還在為跨部門調數據跑斷腿?還在為信息孤島效率低而頭疼?重磅消息來了!國務院近期正式發布《政務數據共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專門為政務數據共享“立規矩”的法規,標志著“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智慧政務邁入了標準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條例》的出臺,絕非一紙空文。它直擊政務數據共享的痛點——“不想共享、不敢共享、不會共享”,旨在打破數據壁壘,讓寶貴的數據資源真正流動起來、用起來!同時,它也劃定了清晰的安全紅線,將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貫穿共享全流程。一句話:既要讓數據“活”起來,更要讓數據“穩”下來!
一、 誰來管?職責明明白白!
在政務數據共享這場 “大工程” 里,到底誰來 “挑大梁”?《條例》清晰定義了各方職責:
1)國務院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全國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相當于全國政務數據共享的 “總指揮”。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是地方政務數據共享的 “主心骨”。
3)國務院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工作,同時還要協調指導本行業、本領域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確保行業內數據共享順暢。
4)政府部門要明確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構,負責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具體工作,包括:本部門政務數據目錄的編制與維護;組織審核本部門數據共享申請以及數據共享;確保本部門提供的政務數據符合共享標準規范;組織提出或處理本部門政務數據校核申請;建立健全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中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開展數據共享安全評估等。
可以說,每個部門、每個層級都有明確分工,大家各司其職,共同推動政務數據共享工作順利開展。
二、 哪些能共享?看“目錄”說話!
政務數據共享不再是“盲盒”,全國實行統一目錄管理,動態更新,一目了然:
1)國務院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制定政務數據目錄編制標準規范,并組織編制國家政務數據目錄,給全國的數據目錄編制 “定規矩”。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務數據目錄。
3)政府部門應當依照本部門職責,按照政務數據目錄編制標準規范,編制本部門政務數據目錄。
政務數據目錄明確了數據目錄名稱、數據項、提供單位、數據格式、數據更新頻率以及共享屬性、共享方式、使用條件、數據分類分級等信息,其中,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類,政務數據就是按照這些屬性來進行共享。
三、怎么申請共享?流程有章可循!
政務數據需求部門如果需要共享數據,可不是打個電話、發個郵件就能搞定的,而是有一套嚴謹的流程:
1)政務數據需求部門,根據履行職責需要,按照統一發布的政務數據目錄,經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后,依法提出政務數據共享申請,明確使用依據、使用場景、使用范圍、共享方式、使用時限等,而且要保證申請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必要性。
2)政務數據提供部門,在規定期限對申請進行審核,經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后作出答復。
3)如果是無條件共享類的政務數據,提供部門應當自收到共享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屬于有條件共享類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復。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提供部門應當報經同級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同意,并告知需求部門,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政務數據提供部門可以通過服務接口、批量交換、文件下載等方式向政務數據需求部門共享政務數據。
四、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共享?平臺來支撐!
在實際工作中,“五跨”共享是難點,《條例》有平臺支撐方案:
1)國務院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統籌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整合構建國家政務大數據平臺,實現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數據平臺、各地區政務數據平臺互聯互通,搭建起全國政務數據共享的 “高速路”。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政務數據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按需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共享政務數據。
3)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優化本部門政務數據平臺,支撐本行業、本領域的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未建設政務數據平臺的部門,也可以通過國家政務大數據平臺開展本數據共享工作。
通過這樣的平臺體系建設,不同層級、不同地域、不同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難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五、 安全怎么保障?紅線絕不觸碰!
數據共享是好事,但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更是紅線!《條例》對數據安全保障做了明確規定:
1)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網信、公安、國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碼管理等部門,根據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督促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2)政務數據需求部門在依法共享的政務數據過程中,發生政務數據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利用等情形的,應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3)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要求,保障政務數據共享安全。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數據被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
《條例》的落地,將極大釋放政務數據的價值,讓政務服務更智能、更高效,最終惠及我們每一個人!當然,數據安全是這一切的前提和保障。如何在擁抱共享的同時,確保數據安全無虞?
對于政府部門和涉及政務數據共享的企事業單位來說,理解《條例》要求、構建符合規范的安全防護體系,已是當務之急!
作為深耕數據安全領域16年的先行者,昂楷科技深刻理解政務數據共享與安全的平衡之道。我們依托自主研發的20余款產品及服務,構建了覆蓋數據采集、共享、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護體系,助力客戶從容應對《條例》要求,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讓數據價值充分涌流!